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机关党委[2019]22号
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文件
机关党委[2019]22号

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中大党发〔2019〕22号)要求,现就做好机关党委2019年度“两优一先”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一)向学校推荐名额:优秀党员2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党支部3个。
(二)机关党委名额:优秀党员2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党支部 3个。
以上含退休党员。
二、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正式党员,一般从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级为优秀的党员中遴选(未参加等级评定的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应当为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执行坚决到位。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带头争创佳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贯彻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道德,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现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党员,以及校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党务秘书,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党务知识扎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本单位党建工作取得优秀成绩。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二级党组织书记参评的,2018年度考核应为优秀。
4.党支部书记应具有扎实的党务知识和履职能力,2018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被评为“好”。
5.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三)先进党支部基本条件
参评党支部成立应满一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有效实现党支部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党支部在推动学校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4.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注重发展质量和优化结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活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机制完善,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班子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党支部班子在本单位有较高威信,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具体要求
1. 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党员认真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进行民主推荐。
2.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在一个项目上如推荐超过1名(个),应做排序推荐。
3.各党支部于5月30日前完成民主推荐工作,并填写《申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报机关党委办公室(中山楼二期707室)。
附件:1.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2.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3.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联系人:陈丽娥,联系电话:84113881,13168313818
电子邮箱:chenle@mail.sysu.edu.cn
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