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关于召开2021年度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发布人:机关党委信息员

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组织引导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现就召开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在此基础上,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对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的重要指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和辅导材料,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融会贯通学,深刻把握和领会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意义、历史经验,深化对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深刻领悟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刻认识党同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的血肉联系,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执着,增强锚定既定奋斗目标、意气风发走向未来的勇气和力量。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为他们“送学”、“补课”,并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深入查摆问题

党支部和党员要主动征询,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工作和服务对象以及身边党员群众等反映和意见。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普遍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相互交换意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对照完成党史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对照师生的新期待,全面查找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员主要对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四个自信”强不强,看对党忠诚是否坚定、“两个维护”强不强,看责任担当是否坚定、斗争精神强不强,看自我革命是否坚定,“四自”能力强不强,全面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要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方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扫思想政治灰尘,增强党支部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按要求提交《机关党委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组织党员填写《机关党委2021年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附件2)并形成相应整改清单;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汇总至《机关党委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3)。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做出组织处置。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中中层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等次参照其2021年度考核结果,不占用所在党支部“优秀”名额。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应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五、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要报机关党委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机关党委会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六、有力加强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整改落实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做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请各党支部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机关党委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机关党委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件报机关党委,报送链接https://pan.sysu.edu.cn:443/link/DD771DDCE26CF0F65B891D9CFBB43F3A。

 

附件:1.机关党委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机关党委2021年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

   测评表

3.机关党委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4.机关党委202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定情况汇

总表

5.机关党委2021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

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

 

 

 

                           

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2217日

(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020-8411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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