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规程
机关党发﹝2020﹞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党委委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山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中大党发﹝2017﹞64号),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委委员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由机关党委委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机关党委对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担任中心组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机关党委宣传委员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中心组学习秘书由机关党委秘书兼任,其职责是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日常组织与服务工作,包括学习通知、学习考勤、学习记录、学习宣传、学习资料准备、学习计划草拟、学习材料归档、学习报告报送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规划、政策等相关内容;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中心组学习形式
(一) 集体学习研讨。中心组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动交流。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可在集体学习研讨中适当组织专题辅导。
(二) 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应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学习宣讲会、报告会、培训会等。充分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等网络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 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把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一线,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确定学习主题。中心组组长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学校制定的二级党组织每月中心组学习要点有关内容,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的主题。
(二)明确学习方式。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先进行专题辅导报告(若安排),后进行重点发言和交流发言。集体学习研讨前,应根据学习主题,确定是否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确定重点发言人和交流发言人。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每次学习要求、学习主题和会前提供的学习材料进行自学,并撰写书面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在集体学习结束时,中心组组长作总结发言。
集体学习研讨不得以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工作部署会等代替,不得出现“套会”现象。集体学习研讨也不得以专题辅导报告代替。
(三)保障学习时间。集体学习研讨应保证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第二周星期三下午,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可随时组织。
(四)准备学习材料。经中心组组长同意后,中心组学习秘书根据学习主题和学习要求,备齐学习材料,提前发放给中心组成员。
(五)明确学习主持。集体学习研讨由中心组组长主持,组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
(六)制定学习议程。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前,中心组学习秘书应拟定集体学习研讨议程,中心组组长审定后,现场发放至参加集体学习研讨成员。
(七)严格考勤制度。中心组学习秘书请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本上签字考勤。中心组成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研讨,确保每次研讨出席率达到2/3以上。中心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时,应向组长请假,事后安排时间补学。
(八)做好学习记录。中心组学习秘书应使用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年度集体学习期次、学习时间、学习地点、主持人、学习主题、出席人、列席人、请假情况等。学习记录尽可能详细记录发言内容。每次学习记录应另起页面,记录本不能留空白页。
(九)积极宣传报道。中心组要做好集体学习研讨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须经中心组组长审定后,在机关党委宣传平台发布,并择优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投稿。不适合宣传报道的集体学习研讨,应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条 中心组每年年初根据学校党委印发的校院两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年度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年度学习计划,经中心组组长审定,提请机关党委会审议批准,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中心组成员应结合理论学习情况,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专题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中心组每年择优推荐至少1篇理论文章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二条 中心组秘书应当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学习档案包括: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材料、学习考勤、学习记录、专题辅导报告稿或PPT、发言稿或提纲、新闻报道、视频音频和图片(如有)、学习总结,以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发表的理论文章等,并按年度归档立卷。
第十三条 中心组严格执行学校考核制度。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中心组成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经2020年第17次机关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