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书记会议纪要(2018年6月)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18-06-29

时间:2018年6月28日

地点:文科楼225

参加人员: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支委

主要内容:

一、关于七月的组织生活

根据学校党委要求,7月中旬前,各支部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为主题,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学习参考资料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王晨2018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

3、关于宪法,习近平这10句话发人深省(新华网,2018年3月13日)

4、《治国理政》第五专题,3篇讲话

5、《治国理政》(第二卷)第四专题,4篇讲话

二、关于党支部任期

十九大《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中央组织部在近期培训班上指出,将下发文件,规定党支部任期一般为三年。

三、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各党支部仍存在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不严格的问题。例如,有的支部预审和备案制度执行不到位,支部通表会参会正式党员不足半数,在无记名投票环节存在代投票现象等;有的支部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时间要求把握不准;有的支部没有及时组织入党宣誓,或者入党宣誓没有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今年是教育系统党建质量建设年,也是省委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年”,机关党委将重点抓好支部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近期,各支部要结合庆祝“七一”党的生日,尽快组织没有宣誓的预备党员宣誓,按照规定程序(第一项程序奏《国际歌》),注重庄重性和仪式感,充分发挥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功能。

四、关于七一慰问

去年七一前后,我们使用补缴党费对生活困难党员、生病住院党员进行了慰问。今年,请各支部继续做好此项工作,在七一前后开展党内关怀帮助,慰问本支部困难党员和生病住院党员,让同志们感受到党的温暖。所需经费向机关党委申请。

五、关于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党支部使用机关党委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机关党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支部党员公布机关党委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2、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工作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六、两项具体工作
请各支部尽快收缴第二季度的党费,并按照《关于组织参与2018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捐款活动的通知》(党办〔2018〕19号)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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