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选民登记>的说明
稿件来源:中山大学南校区选举办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06-09-04
一、表格填写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也可以用电子版,可在选举办网页上下载,发送至xuanju@mail.sysu.edu.cn或chenle@ mail.sysu.edu.cn。
二、表中住址或单位栏填所在单位名称。
三、选民证号码暂不填。
四、广州市户籍的师生均可在中山大学选区登记,但不可在其他选区重复登记。
五、各单位在向学校选举办报送《选民登记表》时,应附有一份情况说明书,说明本单位选民的统计人数,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六、《选民登记表》要求于2006年9月5日前报送南校区选举办。
中山大学南校区选举办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