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分工会关于开展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07-05-18

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

  根据学校工会关于在2007年评选“模范职工小家”、“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中大工发[2007]06号),请各单位认真总结2004—2006年来开展工会工作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是否同意机关分工会申报评选为“模范教职工小家”发表意见;推荐本单位的“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及“优秀职工之友”名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分工会申报评选为“模范教职工小家”

学校今年评选“模范教职工小家”6个。条件是在2004年以来获得校级“先进职工小家”、“模范职工小家”称号的单位申报及复查验收的基础上评选产生。

机关分工会2004年被授予“模范教职工小家”。2004年以来机关分工会努力为广大会员做实事,做好事。积极开展文体活动,2006年获校工会“最佳文体活动奖“。今年机关分工会仍继续申报“模范教职工小家”称号。

二、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

本次评优评先校工会分配给机关分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2名;“优秀工会积极分子”29名;“优秀职工之友”1名。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从教代会正、副团长,各分工会、直属部门主席、副主席等专职和兼职工会干部中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1认真履行基层工会干部工作职责,积极带头组织参与学校和本单位工会工作,工会工作有制度、有创新、有思路、有计划、有总结,并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会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推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主动参与学校和本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及时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协助领导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要求,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
  3、关心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努力为困难教职工排忧解难,深受教职工好评;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从各部门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和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的会员中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工会交给的任务;

2、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3、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三)、“优秀教职工之友”评选对象:从各单位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中评选产生。

评选条件:
  1、关心、支持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职工意见,关心职工疾苦,努力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受到教职工的拥护;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充分调动工会干部的积极性和发挥工会的作用,工会工作有活力;  
  2、所在单位二级教代会制度健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关系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事项能提交二级教代会讨论、审议或决定,教代会工作成绩突出;
  3、在开展教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中给予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所在单位被评为先进、模范教职工小家;

各单位按照上述评选条件做好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工作;征求会员是否同意机关分工会评选为“模范教职工小家”的意见;并将回执于5月23日前报机关分工会。

 

机 关 分 工 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