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09-02-20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接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填报〈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党组[2009]6号)文件要求,请各支部通知所在单位副处级(含副处级调研员)以上干部认真、如实填报《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于2009年3月13日前报送机关党委。填写要求如下:

一、填报《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人员范围为副处级(含副处级调研员)以上干部。

二、副处级(含副处级调研员)以上党员干部填写《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一),副处级(含副处级调研员)以上非党员干部填写《副处级以上非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二)。

三、表一、表二所报告事项的时间范围为2008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机 关 党 委
二OO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表一、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