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09年“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09-05-27

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根据中大党发〔2009〕8号关于开展中山大学2009年“三育人”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三育人”标兵评选基本条件: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热爱教育、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又具有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全身心投入育人工作,尊重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育人意识强,育人事迹突出,受到师生广泛好评,在各自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教学效果好,在各项教学评估中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普遍好评;能言传身教,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学生,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 具有热爱学生的职业情感,能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关心、了解、爱护、尊重学生,在传授学科专业知识的同时,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尊师爱生,具有强烈的管理与服务育人的意识,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质的服务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和有效形式,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知识与方法,结合本职工作的特点,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寓思想政治教育于管理和服务工作之中,育人事迹突出。

二、候选人产生范围与途径

  1.候选人产生范围

  凡是在中山大学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均具有被推选资格。 “教书育人” 标兵在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中推荐,“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标兵在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教职员工中推荐。

  2.候选人产生途径

  以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为推荐单位,推选出1名候选人并由各推荐单位依照《中山大学“三育人”标兵候选人推选表》

(见附表1)的相关要求填写推选表(纸质版及电子版),6月2日前交到机关工会。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机关工会将集中各单位上报的名单经机关党委审核后,根据情况向学校推荐1--3名候选人。

 

机 关 工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