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10-11-18

各部门工会、各工会小组: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调动机关各单位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工作热情,积极做好工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改革、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机关党委同意,机关分工会决定开展2010年度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机关分工会成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小组(简称评先小组,下同),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罗镇忠

副组长:车平  刘春阳

成  员:陈丽娥、余菁、杨萍、胡石凡、王健、杨旻

二、评选奖项、名额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奖项及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

拟评选5个,凡是在2010年度在工会建设和活动中作出成绩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优秀个人奖项、名额及条件

1.“优秀工会工作者”

拟评选10名,凡是在机关分工会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人。

2.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拟评选约50名。各单位按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推荐1人、10-50人的推荐1-2名;50人以上的推荐2-3人。评选对象:各单位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和活动的会员。

评选条件如下: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理论和《工会法》,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遵纪守法,并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助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受到教职工好评;

(4)在上一年度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等级。

三、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评选工作是在2010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申报,采取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比例进行推荐和申报,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

2、推荐上报和评选时间: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于11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申报表》和《优秀个人申报表》上报到机关分工会审核。由评选小组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

各单位上报一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名);另发一份邮件到邮箱 chenle@mail.sysu.edu.cn

3、机关分工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结果将在机关党委网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内广泛接受监督。

3.对推荐的人选要特别注重其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五、表彰与奖励

表彰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机关分工会将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在会员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一:《机关分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二:《机关分工会优秀个人申报表》

机关分工会
201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