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2011-11-25

  各部门工会、各工会小组: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机关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调动机关各单位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工作热情,认真做好工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机关改革、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机关党委同意,机关分工会决定开展2011年度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关分工会成立“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小组(简称评先小组,下同),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小组组成如下。组 长:车 平副组长:刘小芳 刘传华成 员:陈丽娥、余 菁、杨 萍、刘清海、王兰平、陈丽娜、宁 黎、何 祯、严钦熙、朱国平

  二、评选奖项、名额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奖项及条件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拟评选5个,凡是在2011年度在工会建设和活动中作出较大成绩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优秀个人奖项、名额及条件

  1. “优秀教职工之友”拟评选5个,凡是在2011年度对本单位工会建设和活动作出较大贡献的单位负责工会工作的领导。

  2.“优秀工会干部”拟评选10名,凡是在机关分工会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负责人。

  3. “优秀工会会员”拟评选约50名。各单位按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推荐1人;10-50人的推荐1-2名;50人以上的推荐2-3人。

  评选对象:各单位积极参加工会工作和活动的会员。

  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了解《工会法》,热爱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并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助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办事公道,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受到教职工好评;

  (4)在上一年度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及以上等级。各类评选的具体条件按照《中山大学机关分工会“评先评优”暂行办法》进行。申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表中的“主要事迹”分别按照“暂行办法”中第四条中的要求详细填报。

  三、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评选工作是在2011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申报,采取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名额分配比例进行推荐和申报,评选小组进行评选,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审定的办法进行。

  2、推荐上报和评选时间: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于12月12日前将《先进集体申报表》和《优秀个人申报表》上报到机关分工会审核。由评选小组按条件和要求进行评选。各单位上报一份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领导签名);另发一份邮件到邮箱 chenle@mail.sysu.edu.cn。

  3、机关分工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评选结果将在机关党委网页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遵守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内广泛接受监督。

  3.凡申报“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单位方可申报“优秀教职工之友”的个人奖项。

  五、表彰与奖励表彰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机关分工会将对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在机关分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一:《机关分工会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二:《机关分工会优秀个人申报表》

 

机关分工会
201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