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机关第三届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
机关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2月召开,本届已历时4年。根据《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今年机关分工会的工作计划,经机关党委和校工会批准,拟于2015年12月中旬举行机关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工代会”)第一次会议。现将筹备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主题
围绕学校发展和改革中心工作,进一步调动机关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提升机关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学校实现发展目标而努力。
二、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机关分工会工作报告;
2、审议机关女工委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分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4、选举产生第三届分工会委员会;
5、选举产生第三届女工委员会;
6、成立机关第三届分工会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职工文体工作
委员会;
7、讨论、审议《中山大学机关“送温暖”(补助困难员工)办法(修订)》;
8、讨论、审议《中山大学机关分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试
行)》。
三、成立机关“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机关“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由机关党委领导、现任分工会委员等人组成。
组 长:何晓钟
副组长:简占亮
成 员:刘小芳、陈丽娥、刘清海、王兰平、陈丽娜、宁黎、何祯、严钦熙、朱国平
下设两个工作小组:
1、资格审查小组:组长:刘小芳 副组长:王兰平
成员:陈丽娥 陈丽娜 梁一川
负责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2、秘书与会务组:组长:简占亮 副组长: 陈丽娥
成员: 宁黎、何祯、严钦熙、朱国平、刘清海
负责会议议程安排、会议文件资料的起草、印发工作与讨论审议情况收集整理和会场布置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四、本次机关“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协商拟定大会程序、会议日期安排及大会选举、表决办法;
2、开展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及召开“工代会”的目的、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组织代表的选举,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4、征求会员对主要报告、主要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5、拟定大会有关文件;
6、拟定并组织实施新一届分工会委员会、女工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7、有关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选举出席机关“工代会”代表
1、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筹备小组研究决定,“工代会”代表按机关工会会员的8%的比例推选,机关分工会会员人数共约1400人,应选代表名额为110人左右,机关“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表1。
2、代表的条件:在机关工作,凡与学校或二级单位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并且是本单位工会会员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机关“工代会”代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胜任本职工作;
(3)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3、代表的产生
(1)选举程序:根据各单位情况,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应根据代表条件和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单位领导、党支部和全体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工代会”代表的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全体会员直接选举机关“工代会”代表。将选举结果于10月30日前报筹备小组。
(2)代表的组成:
坚持老中青代表相结合的原则。代表中应有不低于30%的青年代表。
坚持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代表中要有不低于30%的女职工代表。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党委、分工会主要负责人应列选为代表候选人,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由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选举产生。
4、选举办法:正式代表的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最低差额不能少于1人。投票选举时,选举单位的投票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如果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选举结果要当场宣布,填写代表登记表(详见附表2)报筹备小组后,由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下设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分配的代表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等。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于11月5日将结果通知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并在机关党委网页上公示。
机关“工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
六、推荐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
1、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定为11人(其中女委员占3人以上),拟定候选人数为13人。
2、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于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大局观念、创新意识、奉献精神和踏实作风。
(2)熟悉工会有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活动能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建设,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3)熟悉机关服务与管理工作,能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表现较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参与工会活动,热忱为师生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3、推荐程序
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两上两下的推荐程序产生。
(1)以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为单位第一次提出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召开全体代表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不多于应选委员的限额(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11人)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填写《机关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次提名表》(详见附表3),于11月11日上午前报送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
(2)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第一次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于11月17日前印发至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征求意见。
(3)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根据候选人建议名单提出第二轮委员候选人名单,各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召开全体代表会议,根据“工代会”筹备小组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按不多于应选委员的限额,提出第二轮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3人名单,填写《机关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二次提名表》(详见附表4),于11月23日下午前报送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
(4)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召开会议,酝酿协商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在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13人建议名单,并上报请机关党委、校工会审批后,提交机关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
(5)女工委员会委员由当选为分工会委员会的女性委员组成。
七、推选各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1、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职工文体工作委员会成员各7人。
2、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当选代表于第一次提出机关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同时提名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职工文体工作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各不多于7名),并填写机关第三届“工代会”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候选人提名表(详见表5)和机关第三届“工代会”文体工作委员会候选人提名表(详见表6)。于11月11日上午前报送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召开会议提出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职工文体工作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八、组织领导
机关第三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是机关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开好会议,意义重大,各单位负责人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做好代表的选举和推荐分工会委员的组织工作。在推荐候选人过程中,各单位应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听取全体员工的意见,尊重和保障广大员工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推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报告。
九、时间安排
1、10月30日前,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进行提名代表候选人和选举代表,并将结果报送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
2、11月5日前,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结果通知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
3、11月11日前,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将机关第三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次提名表和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职工文体工作委员会候选人提名表,报送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
4、11月17日前,机关“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印发至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征求意见。
5、11月23日前,各部门工会和工会小组将机关第三届分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二次提名表报送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
机关“工代会”筹备小组召开会议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13人建议名单和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职工文体工作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于11月28日前将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机关党委、校工会审批,并在机关单位网页上公示。
附件:
附表1 机关第三届“工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附表2 机关第三届“工代会”代表登记表
附表3 机关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一次提名表
附表4 机关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二次提名表
附表5 机关第三届“工代会”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候选人
提名表
附表6 机关第三届“工代会”文体工作委员会候选人
中山大学机关分工会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