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党委下发的《关于在全校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大党发〔2016〕15号)和《关于“两学一做”学习安排的实施方案》(中大党组发〔2016〕15号)的要求,现就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的学习安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党支部集中学习讨论:
1.“讲政治、有信念”专题(4月底前)。重点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等有关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讨论。
2. “讲规矩、有纪律”专题(6月底前)。重点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和有关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以及贯彻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进行学习讨论。
3.“讲道德、有品行”专题(9月底前)。重点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好干部”、“四有好教师”的重要论述以及学校“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学习讨论。
4. “讲奉献、有作为”专题(11月底前)。重点结合学习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校“十三五”规划等进行学习讨论。
二、党支部集中讲党课:
各党支部要结合专题学习讨论安排党课内容,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鼓励和提倡优秀教师党员在不同范围内讲党课。各党支部书记必讲。“七一”前,各党支部要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活动,集中安排1次党课。
第一次党课:4-5月份;
第二次党课:6-7月份;
第三次党课:9-10月份;
第四次党课:11-12月份。
三、机关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
1. 第一次: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的重要批示,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开展一次学习讨论,结合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4月份)。
2.第二次:重点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意识形态重大部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一次学习讨论(9月份)。
四、党支部书记集中学习培训:
第一次:4月份;
第二次:5月份;
第三次:9月份。
五、开展“最佳党日活动”:
各党支部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本单位实际,开展“最佳党日活动”。各党支部提出活动申请方案,活动经费由机关党委按每位党员不超过100元给予支持。各党支部活动方案于5月10日前报机关党委。
中山大学机关党委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