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党组〔2024〕3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根据党支部组织设置和党员人数,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按要求提交《中山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
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和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组织党员填写《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测评表》(附件2)并形成相应整改清单;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汇总至《中山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附件3)。根据上级通知要求,要将党员网络行为纳入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引导和规范党员正确实施网络行为。
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定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民主评议党员,其中现职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评议等次参照其2023年度考核结果,不占用所在党支部“优秀”名额。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二、有力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要提高政治站位,作出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党委可派人列席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掌握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改进提高。
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因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做出灵活安排,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得简单片面地追求参会率、测评票数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三、做好有关材料报送
请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于2024年3月26日前,将《中山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中山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原件和盖章扫描件报机关党委,文件命名为:“支部(总支)名称-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材料”,报送链接:
https://pan.sysu.edu.cn:443/link/A8AA48729297FED56CC48775A69A4B7E。
附件:1.中山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支部委员会建设情况民主
测评表
3.中山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4.中山大学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综合评定情况
汇总表
5.中山大学2023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基本情况
汇总表
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