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做好2023年新春慰问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新春慰问工作的通知》(校办〔2023〕1号)要求,现就机关党委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
1. 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
2. 患重大疾病、特困在职教职工。
各党支部(党总支)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上述对象的基本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诉求。
二、工作要求
1. 原则上不举办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聚餐活动。
2. 倡导通过电话、邮件或线上慰问等多种形式表达组织的关怀。确需上门慰问要严格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适当控制人员规模,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
3. 慰问工作应在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做好宣传工作。
4. 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的慰问费由各党支部(党总支)党费支出,如经费不足需机关党委拨款,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上报《XX党支部(党总支)春节期间慰问人员统计表》(见附件)申请拨款,由机关党委代管党费开支。
5. 患重大疾病、特困在职教职工的慰问费由各单位福利费支出。
三、材料报送
请各党支部(党总支)根据开展慰问情况,填写《XX党支部(党总支)春节期间慰问人员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发机关党委工作邮箱:jgdw@mail.sysu.edu.cn。
附件: XX党支部(党总支)春节期间慰问人员统计表
中共中山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