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开展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暨支部纪检委员培训

发布人:赵静 发布日期:2022-05-06

2022年4月27日,机关党委召开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支部纪检委员培训会议。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山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教授应邀进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解读。会议由校纪委办主任、机关党委纪检委员吴长征主持,机关各党支部(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出席此次培训。会上,高秦伟教授从立法宗旨、法律结构及重点条文解读、案例解析三个维度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进行详细解读。

培训伊始,高教授指出,为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坚持道德操守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监察机关依据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依法处分的基本要求;比例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政务处分与处分并行的格局;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随后,高教授结合高校党纪政务处分的典型案例对政务处分法的结构及重点条文进行深度解读,着重针对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可进行复审及复核的情形、负法律责任的状况五个方面进行了详实地阐释。他谈到,加强党内法规的体系化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党内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是帮助党员干部学习进步、提高修养的过程。

吴长征结合中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和要求进行了总结。她表示,《政务处分法》给公职人员划出了法律红线,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依法行使监察权,依据《政务处分法》对职务违法行为做出政务处分。此次培训是机关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机关党员干部加强对政务处分法的系统学习,夯实认知基础,促进机关职工依规依法行使公权力。同时,机关党委正针对机关干部特点编发典型案例,旨在用好用活警示教育素材,聚焦重点人员、重要领域、重点岗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火墙”,打好廉洁从政“预防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机关党员干部队伍。